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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月饼相关的税收政策梳理解析

中国月饼网2023-01-09中秋月饼功德林月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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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月饼,功德林月饼券,水果月饼图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第三条又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购买的月饼给本企业职工,所得税上需要做视同销售,但以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即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相等,该事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此外,企业应将这部分支出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对于企业自制月饼用于发放福利和送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将自制月饼对外赠送应计提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企业外购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不作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单位购买月饼的途径大致分为外购和自制两种。对于外购月饼,如果作为职工福利,在账务上企业应该作“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如果作为礼品赠送非本单位人员,则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0.5%内据实扣除。

  近年来,由于饭店有直接向消费者推销月饼的便利条件,因此,每年的这个时候,饭店会有兼营月饼的业务。

  对于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进行明确,“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饭店将月饼提供给消费者现场消费的,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如果饭店销售非现场消费的月饼,则必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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